1、金网络联合推广平台分成付款流程
每月1日—10日,合作商可在“金网络联合推广平台——个人管理中心——分成兑换现金”申请付款。
(为了您的账户安全,第一次申请分成取现大于300元需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备份,以便将推广分成及时、准确的发到合作商账户上。)
每月11日—16日为金网络平台对账、付款期,申请兑现的分成在当月20日之前到账。
2、推广分成如何计算
您的推广分成=推广有效充值金额*(基础分成比例+额外分成比例)
基础分成比例=40%
额外分成比例=有效推荐网站数*0.01%
有效推荐网站数:被推荐加盟网站推广玩家数量大于500(包含500)(查看我的分成比例)
3、推广有效充值金额
合作伙伴将获得您推广成功的用户在此期间的推广有效金额(具体计算方法见下表)40%的收益分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每次给推广员发放佣金时,须统一代扣劳务报酬税和开票税。
推广有效金额:您发展的用户会采取不同的充值方式进行充值消费。由于各种收费渠道的收费成本不同,所以您的推广有效金额与用户的充值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比率如下表所示。最后金网络系统会根据您发展用户的推广有效金额自动结算出您应该得到的推广佣金
4、劳务报酬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但对收入畸高的即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为40%)。税率表如下:
首先,以下所指各个税阶金额是指,我公司与对方计算得出的含税金额扣除开票税金后的金额。即指:收入金额-(收入金额*5.55%)
5.55%开票地方税的组成:5%的营业税,营业税的4%的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2%的城建税
800元以下(含800元):
不需要交税;但需扣除5.55%的开票税
8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
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金额-(收入金额*5.55%)-800)*20%
4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金额-收入金额*5.55%)*(1-20%)]*20%
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金额-收入金额*5.55%)*(1-20%)*30%-速算扣除数
50000元以上
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金额-收入金额*5.55%)*(1-20%)*40%-速算扣除数
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将扣除税前金额的5.55%为开票税。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税,以上所说的“每次收入”按以下确定: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合计为一次。
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将扣除税前金额5.55%的开票税
此分红方式只适用于个人,具有公司资质的推广合作伙伴请联系蜗牛相关工作人员签署《英雄之城合作运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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